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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委发文深化博士生分流机制改革

时间:2020/09/24  点击:353


         近日,教育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意见),其中对高校博士生分流制度改革做出了明确规定。 在该意见中,针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,明确表示要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、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。 同时,意见要求培养单位要加强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,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、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。加大分流力度,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。畅通分流选择渠道,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,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。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,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,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。 据了解,我国博士生分流制度的改革探索已经持续多年。早在2013年国内部分高校开展的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,就涉及到了博士生分流制度改革。 2017年,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合印发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,明确完善研究生培养分流退出制度。同年,教育部公布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及其工作任务,建立中期考核分流淘汰机制被列为其中一项“大胆探索、先行先试”的目标。 近年来,随着博士生招生规模的持续扩大,国内多所高校也针对博士生分流制进行相关制度调整。如今年4月,清华大学在修订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》时,便明确提到要“完善资格考试、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、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”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还发布了详细的《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实施细则》。 针对博士生分流制度在我国推广难度大于国外高校的现状,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陈洪捷曾在接受《中国科学报》采访时指出,中国学生以考试的方式进入硕士、博士的学习阶段,这本身就是一场竞争激烈、严格的选拔,而国外的硕博士生多采用申请的方式进入,注重的是基本的学习能力、兴趣,而非专业知识。相应的,毕业时的心理预期也会不同。 而针对此次意见中所提及的畅通分流渠道相关内容,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副教授侯定凯表示,如果博士生未达到相关培养要求,决不能随便给一个硕士学位的攻读名额,特别是对于跨学科的学生来说,要实现由博转硕,应该符合相应的入学标准。这意味着在分流的同时,还需要配套建立更细致的管理制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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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天法治杂志社编辑部

2020/09/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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